| 來源 | 阿克陶發布 | 發布時間 | 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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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于6月22日、23日、24日舉行。為營造安靜、整潔、有序的考試環境,切實保障我縣廣大考生安心備考、順利應考,杜絕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干擾考試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住建領域工作實際,現就中考期間全縣噪聲管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噪聲管控時間
2026年6月21日22時至6月24日16時
二、管控范圍
1.建設工程類
阿克陶縣雪松中學、梧桐中學、白山中學、阿克陶鎮中學、巴仁鄉中學、天山中學、玉麥鎮第一中學、玉麥鎮第二中學、加馬鐵力克鄉中學各考點周邊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拆遷改造工程、道路修繕工程、管線鋪設工程、園林綠化施工項目;室內外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渣土運輸、物料裝卸、設備安裝等各類產生噪聲、揚塵的施工作業項目,全部納入管控。
2.社會生活類
阿克陶縣雪松中學、梧桐中學、白山中學周邊商鋪用于招攬顧客的各類喇叭、流動商販手持小喇叭、搭載喇叭的宣傳車輛,以及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帶有對外宣傳功能的各類音響設備。
3.餐飲服務類
阿克陶縣城市建成區內住宅小區周邊(含小區內部)戶外經營、臨時占道經營的流動攤販、燒烤攤、面館(牛肉面、拉面店)、夜市、小酒館等經營主體。
三、管控要求
1.嚴格落實施工噪聲管控
管控期間,除重大應急搶險、搶修救災類工程(須提前報備審批)外,各考點周邊所有在建項目一律執行噪聲管控要求,嚴禁開展土方開挖、拆除破碎、混凝土振搗、鋼材切割、機械敲打、材料搬運、鉆孔打樁等高噪聲作業;嚴禁午間、夜間違規施工;嚴禁開展各類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2.全面執行全域靜音管控
管控期間,考點周邊各類商鋪、流動商販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小喇叭等音響設備招攬顧客,不得安排工作人員高聲攬客;各類宣傳車輛上路行駛時,禁止開啟功放及外置喇叭。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不得使用具備對外宣傳功能的音響設備、喇叭開展商業宣傳活動。
3.規范餐飲經營噪聲管理
戶外經營、臨時占道經營的燒烤攤、面館、夜市、小酒館等經營主體,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夜間時段,嚴禁出現劃拳行令、唱歌跳舞、大聲喧嘩等各類擾民噪聲行為;住宅小區內外流動商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小喇叭招攬客源。
四、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置
管控期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縣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建聯合執法組,開展專項全天候、全覆蓋巡查檢查,重點核查項目停工落實、全域靜音管控等執行情況。
1.對未按要求落實停工管控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暫停施工。
2.違規使用喇叭、音響設備,或餐飲經營主體未落實噪聲管控要求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報請有權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整頓。
3.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在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持續產生噪聲擾民,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部門勸阻、調解后仍未整改,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一般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