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 阿克陶縣財政局 | 發布時間 | 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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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阿克陶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阿克陶縣委的領導和克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審理由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
(五)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管理縣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阿克陶縣人民法院2019年度,實有人數130人,其中:在職人員79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32人,聘用制書記員19人。
從部門決算單位構成看,阿克陶縣人民法院部門決算包括:新疆阿克陶縣人民法院決算。
2019年度本年收入2068.5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59.6萬元,降低7.16%,主要原因是:2019年績效獎勵經費收入減少。本年支出1994.92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158萬元,降低7.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底購買執法車輛3臺款項未支付。
2019年度本年收入2068.5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00.05萬元,占96.6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68.48萬元,占3.31%。
2019年度本年支出1994.9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23萬元,占78.36%;項目支出431.68萬元,占21.6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2000.05萬元,與上年相比,降低46.38萬元,減少2.27%。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導致工資減少,財政撥款收入減少,財政撥款支出1935.73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7.33萬元,降低0.38%,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款項支出使用的是援疆資金,未使用財政撥款收入。
與年初預算數相比情況:財政撥款收入年初預算數1932.83萬元,決算數2000.05元,預決算差異率3.48%,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員經費收入調整,人員增加19名聘用制書記員,人員調資、獎勵性支出增加。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1932.83萬元,決算數1935.73元,預決算差異率0.15%,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員經費收入調整,人員增加19名聘用制書記員,人員調資、獎勵性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35.73萬元。按功能分類科目項級科目公開,其中:
2040501 行政運行1356萬元;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29.34萬元;
2299901 其他支出2.34萬元;
2080505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48.05萬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04.0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475.94萬元,包括:基本工資337.4萬元、津貼補貼719.91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48.05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56.18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7.96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4.1萬元、住房公積金97.5萬元、個人和家庭的補助94.84萬元、退休費26.22萬元、撫恤金23.77萬元、生活補助23.18萬元、醫療費補助20.99萬元、獎勵金0.68萬元。
公用經費28.11萬元,包括:辦公費26.11萬元、差旅費2萬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決算1.16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長625%,主要原因是辦案業務量增加,路途遙遠,增加車輛使用次數。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6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加625%,主要原因是辦案業務量增加,路途增加,車輛使用次數增加。;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占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我單位無公務接待費。具體情況如下: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開支內容包括:無。單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因公出國(境)0人次。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開支內容包括公車維護維修費及油料費用。公務用車購置數0輛,公務用車保有量18輛。
公務接待費0萬元,開支內容包括:無。單位全年安排的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次。
與年初預算數相比情況: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71.93萬元,決算數1.16萬元,預決算差異率-98.39%,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車費用,厲行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數0萬元,決算數0萬元,預決算差異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數0萬元,決算數0萬元,預決算差異率0%,主要原因是:無新增購車;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數71.93萬元,決算數1.16萬元,預決算差異率-98.39%,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車費用,厲行節約;公務接待費預算數0萬元,決算數0萬元,預決算差異率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務接待。
我單位本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為空表。
阿克陶縣人民法院(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8.11萬元,比上年減少219.06萬元,減少88.6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將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商品服務支出列入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房屋13539.89(平方米),價值2943.05萬元。車輛18輛,價值299.68萬元,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2019年度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項目1個,共涉及資金2.34萬元。
第一個項目是“訪惠聚”活動經費,涉及資金2.34萬元。
預算績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為群眾辦實事好事、解決困難家庭實際困難;二是開展脫貧技術普及工作,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增強脫貧致富的本領;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農牧民接觸新技術難,需要新技術普及;二是科普工作從青少年做起。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增加“訪惠聚”工作經費使用,用于學習和宣傳;二是大力開展“訪惠聚”活動。具體項目自評情況附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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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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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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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18年結余“訪惠聚”工作隊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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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阿克陶縣人民法院 |
實施單位 |
阿克陶縣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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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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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預算數 |
全年預算數 |
全年執行數 |
分值 |
執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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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
年度資金總額 |
2.34 |
2.34 |
2.34 |
10 |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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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當年財政撥款 |
0 |
0 |
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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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資金 |
2.34 |
2.34 |
2.34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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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0 |
0 |
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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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總體目標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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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資金用于阿克陶縣玉麥鄉玉麥村,補充該村公用經費、訪貧問苦等活動支出2.34萬元。通過項目實施推進訪惠聚工作隊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增強農民感恩意識。 |
該項目資金用于阿克陶縣玉麥鄉玉麥村,補充該村公用經費、訪貧問苦等活動支出2.34萬元。通過項目實施推進訪惠聚工作隊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增強農民感恩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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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 |
實際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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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值 |
完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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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開展扶貧活動(次) |
≥3 |
3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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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扶貧培訓(次) |
≥2 |
2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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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指標 |
活動實施達標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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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資金撥付及時率(%)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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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專項經費(萬元) |
2.34 |
2.34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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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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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推進脫貧攻堅 |
有效推進 |
達成預期指標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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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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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影響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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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受益群眾滿意度(%) |
100% |
100% |
2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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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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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