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抽查項目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占全年抽查事項比例(%) |
|
|
1 |
對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門監督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阿克陶縣財政監督檢查室 |
對預算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審計整改、預決算公開 |
現場檢查、重點抽查 |
|
|
|
2 |
參與政府采購的采購單位(各鄉(鎮、場)財政所,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集中采購機構和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公布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第六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第六十六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并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已經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58號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條:除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考核事項外,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事項還包括:(一)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情況;(二)采購文件編制水平;(三)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四)詢問、質疑答復情況;(五)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六)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財政部門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定期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有重要情況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第六十一條 采購人發現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其改正。采購代理機構拒不改正的,采購人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采購代理機構發現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內容,或者發現采購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建議其改正。采購人拒不改正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采購人的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
阿克陶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
1.政府采購政策的執行情況;2.采購文件的編制水平;3.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4.詢問、質疑答復情況;5.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6.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7.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
上級財政部門安排的每年定期檢查與全年不定期隨機抽查方式相結合 |
|
|
|
3 |
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發證 |
【規章】《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頒布,自2019年3月14日起施行) |
阿克陶縣財政局 |
是否按規定審批代理記賬 機構;是否對其實施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定期抽查 |
|
|